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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审计纠纷【推荐下载】现如今越来越多的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一律要进行工程审计
而建设工程的审计中,出现工程施工合同审计纠纷,是有关各方对审计监督权的认识偏差导致的
因此合同当事人要做到了解工程审计纠纷原因、处理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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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项目建设前期阶段审计职责范围参加项目现场落实 : 依据使用单位项目申请报告, 参加项目现场落实 , 以确定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 参加项目论证会 : 对已经过现场落实的项目, 依据基建科的施工方案 , 提供意见和建议 , 使施工方案技术上更加可行, 经济上更加合理 ; 审核工程预算、制定标底价 : 依据国家、集团公司的相关政策, 基建科完善后的施工方案,审核企管科报送的预算书 , 以确定合理的工程造价
依据审核的工程预算价, 结合工程情况制定标底 ,该标底经领导认可后 , 做为招 ( 议) 标标底价 ; 以监督者身份参加工程招( 议) 价
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结算阶段审计职责范围参加工程竣工验收 ; 审核工程结算 : 依据企管科报送的工程资料、结算书, 到施工现场进行实际查勘 , 按照国家、集团公司的相关政策审核结算书
三、施工审计纠纷的原因1、审计的概念:审计是独立检查会计账目,监督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的行为
结算的概念:是指施工单位( 根据合同约定及其履行情况) 向建设单位提出的最终价本文极具参考价值,如若有用请打赏支持我们
决算的概念:是指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竣工后,由建设单位向国家报告建设成果和财务状况的总结性文件
2、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单位的范围, 《审计法》第 3 章,第 2、3、19、23、33、38 条3、审计机关的职责与权限: 《宪法》第 109 条,《审计法》第 3、4 章《国家审计基本准则》第 5 章,第 3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