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合同通用条款一、总则1 定义定义下列词语或措辞,除特别说明外,在本合同中均具有以下赋予的含义:1
1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所订立的合同
合同由通用条款第2
2 款所列的文件组成
2通用条款: 指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3专用条款: 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订
招投标工程的专用条款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4协议书 :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为本合同工程所签订的协议书
招标工程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签订
5中标通知书 :指发包人正式接受中标人投标文件的函件
6承包人投标文件 :指根据招标文件编制完成并被中标通知书接受的,承包人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向发包人提交的技术、经济文件
7标准与规范 :指本合同所指明的和合同工程依法应适用的标准与规范,以及监理工程师、 造价工程师对有关技术方面问题做出的补充、修改和批准文件
8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9发包人 :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0 承包人 :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且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 分包人 :指被发包人接受且具有相应资格,并与承包人签订了分包合同,分包一部分合同工程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2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3 第三方 :除发包人承包人双方 ( 含双方雇员及代表其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