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资料可编辑小企业信贷业务准入标准(试行)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小企业信贷营销与管理,前移风险控制关口,防范小企业贷款风险,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政策,结合吉林省农村信用社小企业信贷业务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准入退出标准。第二条 本标准是农村信用社小企业信贷业务营销、管理的重要依据,建立准入退出机制,旨在强化经营管理,提高业务发展质量。第三条 信贷准入是指对新增客户业务、存量客户增量业务和存量客户“借新还旧”贷款,在办理信贷业务前必须按照本标准进行客户准入的业务程序。第四条 对符合信贷准入标准的客户,列入营销计划,进入营销阶段,确定给予信贷支持或维持现有存量,并按照信用社信贷审批管理要求报批。第五条 信贷退出是指客户在信贷业务合同到期后未获得准入的不得办理新的信贷业务;在信贷业务合同到期后未获得准入的不再办理展期或借新还旧等手续;未获准入的客户信贷业务需求不得上报审批。第六条 严格执行信贷合同, 结合企业生命周期对到期贷款进行分析,坚持以盈利和价值最大化为目的,前瞻性地把握进入和退出时机。对合同到期的客户如仍有信贷需求须重新准入;对出现违约行为的客户,及时终止贷款合同;对向衰退期转变的客户,要在企业经营尚好,现金流相对充足的时候及时退出。第七条 本标准所指业务范围为小企业客户开展的各种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精品资料可编辑贴现、保函等业务。第八条 本标准所称小企业, 是指符合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联合下达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 2003〕143号)、《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 号)和《部分非工企业大中小型划分补充标准(草案)》(国资厅评价函〔 2003〕 327号)等文件规定的企业。第九条 大中型企业由于生产经营恶化、规模缩小而符合小企业标准的,不得认定为小企业。 但分立的企业, 可视同新设立企业确定其是否为小企业。第二章主要行业小企业划分标准第十条工业划分标准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 2000人以下, 或销售额 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为4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 300 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 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第十一条批发和零售业划分标准(一)零售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