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中 国 石 油 天 然 气 集 团 公 司突 发 事 件 信 息 报 送 管 理 办 法中油办字〔2024〕94号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法律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内容和程序,畅通报送渠道,明确相关责任,确保集团公司及时准确掌握和有效指导处置突发事件,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集团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包括事故灾难、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 — 3 —第三条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出现重大及以上突发事件,以及可能引发次生事故或公共事件的事故及重大隐患,集团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以下称各单位)应及时向集团公司报送信息。第四条 集团公司办公厅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接收应急信息、持续跟踪事件动态、及时向上级汇报和统一对外联系。第五条 事故灾难信息报送范围主要包括:(一)井喷失控事故:海上油(气)井井喷;陆上油(气)井发生井喷失控;陆上含超标有毒有害气体的油气井发生井喷;发生井喷并伴有爆炸、着火,严重危及现场作业人员和作业现场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井内 — 4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大量喷出流体对江河、湖泊、海洋和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二)火灾爆炸事故:1. 可能造成3 人及以上死亡,或10人及以上受伤;2. 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重大影响,需要或可能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0 人以上;3. 火势燃烧抢救时间超过半小时及以上未能有效控制,可能造成周边生产设施大面积停产,或引发次生灾害;4. 油气运输船舶火灾爆炸,可能致使重要港口损毁,或油品泄漏导致水面火灾,可能致使主要航道封航;5. 油气运输火车火灾爆炸,可能致使铁路设施损毁,主干线行车中断;6. 海上钻井平台、采油平台火灾爆炸,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重大影响。 — 5 —(三)海难事故:平台遇险(包括平台失稳、漂移、拖航遇险、被碰撞或翻沉)、船舶海损(包括碰撞、搁浅、触礁、翻沉、火灾)、潜水作业、人员落水等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及3 人以上生命安全或一次死亡3 人以上,或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事件。(四)溢油事件:海(水)上石油设施及油轮溢油量超过或可能超过50吨的溢油事件。(五)危险化学品事故:1. 企业现有救援设施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