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煤气管理制度 1、管理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各生产厂的煤气设施安全管理,保障生产用气长期、安全、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24)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焦炉煤气和配套设施的生产、输配、贮存、运行、维修、施工和安全管理等。3、术语和定义 3.1 计算压力:煤气设施在正常生产运行情况下,可能达到的最大工作压力,为最高工作压力。3.2 煤气设施:所有流经煤气的设施,包括与其相连的其他介质(如蒸汽、氮气、水等)的管路、设备到与煤气介质第一个切断装置都视为煤气设施。 3.3 隔断装置:凡在系统无异常状况下,处于关闭、封止状态,其承受介质压力在设计允许范围,具有煤气不泄漏到被隔断区域功能的装置。 3.4 粗煤气:未经净化的煤气。 3.5 放散装置:安装在净煤气管道上的,在煤气供用过程中,发生煤气压力突然升高,超过预定值时,将煤气排出系统外的装置。4 管理规定4.1 管理要求4.1.1 煤气工程的设计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独立进行设计工作,设计和制造应有完整的技术文件。4.1.2 煤气设施的焊接工作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由持有合格证的焊工担任,煤气工程的焊接、施工与验收应符合 GB50235 的规定。4.1.3 施工应按设计进行,如有修改应经设计单位书面征得设备工程部同意。工程的隐蔽部分,应经煤气使用单位与施工单位共同检查合格后,才能封闭。施工完毕,应由施工单位编制竣工说明书及竣工图,交付设备工程部使用单位存档。4.1.4 新建、改建和大修后的煤气设施应经过检查验收,证明符合安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全要求并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后,才能投入运行。煤气设施的验收必须有安全部参加。4. 1.5 现有的煤气设施达不到本规定要求的,应在改建、扩建、大修或技术改造中解决,未解决前,应实行安全措施,并报安全部备案。4.1.6 煤气设施应明确划分管理区域,明确责任。4.1.7 各种主要的煤气设备、阀门、放散管、管道支架等应编号,号码应标在明显的地方。煤气管理部门应备有煤气工艺流程图,图上标明设备及附属装置的号码。4.1.8 各厂应在煤气管道设施上,设置明显的流向标、安全警示牌、安全标识牌、中文说明等,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涂改、复盖或移动、拆卸、改装煤气管道设施及其标志。 4.1.9 煤气危险区(如加压站、热风炉及各种煤气发生设施附近)的一氧化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