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哈煤技发(2024)49 号 签发:宋宝元哈煤技校课时津贴标准及考核办法暂行规定校属各科室:为了法律规范教学管理工作,合理体现老师工作的劳动价值,切实保证教学、实习、培训任务的完成,根据《自治区技工学校教学管理法律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正常教学老师工作量的计算办法及额定课时量标准的确定老师工作量以老师授课的课时工作量作为衡量老师工作量多少的基本单位和标准,即老师工作量按实际课堂授课时数计算,并乘以权重系数,非教学授课工作量根据教学工作的性质;按一定比例折算成课时工作量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1、正常教学课时工作量以周作为标准核算单位按月考核统计按《自治区技工学校教学管理法律规范》规定,技校老师每周额定课时量为 8—10 节,根据我校办学规模和在岗老师编制情况,确定额定课时量为 8 节/周
根据技校课程性质不同,设定不同权重系数,专业课权重系数为 0
9,技术基础课、文化课权重系数为 1,体育课权重系数为 1
1(计算后的额定课时四舍五入保留整数,下同),新开课权重系数为 0
9,单行班重复课权重系数为 1,双行班重复课权重系数为 1
1,同时任 2 门课权系数为 0
9,同时任 3 门课权重系数为 0
8,权重系数的界定由教务科提出认定意见,学校考核组讨论确定
2、对超出额定课时量的老师,经考核后,学校发放课时津贴,课时津贴标准为 10 元/课时,每月核发一次
3、外出培训教学(系指矿区以外区域),根据实际完成的课时量考核发放课时津贴,课程权重系数为 1
外出培训课时津贴标准为:15 元/课时(矿点)或 12 元/课时(市区)
4、实习教学课时津贴计算办法(权重系数为 1)(1)校内实习,根据实习指导老师所指导学生的数量不同折算课时,每名老师指导 25 名(含 25 名)以上学生实习,按1
5 个工作小时折算 1 个标准课时量,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