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及责任追究制度1、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督促各级领导、职工仔细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及健康,使各级领导和职工树立一种高度的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处理好权与责的关系,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对失职和渎职的各级领导、管理人员和责任人员实行行政问责及责任追究
3、引用文件3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
2《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3
3《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3
4《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4、定义安全生产问责是指安全生产责任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和职工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履行或没有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贻误安全生产工作,导致产生重大安全隐患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的行为,对责任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者实行行政问责的措施
5、行政问责原则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和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违责必究、有法必依,教育与惩戒相结合;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四不放过”的原则
6、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小组由公司主管或分管领导、审计部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负责人、相关部门和工程技术人员组成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小组(与问责有利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加问责小组的工作)
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小组召开问责会议,可以邀请工会和职工代表列席
7、行政问责调查处理实行回避制度7
1 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小组成员与问责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问责公正的,应当申请回避
2 行政问责当事人认为行政问责小组成员与问责事项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可能影响公正问责的,有权申请相关问责小组成员回避
3 问责小组成员的回避,由行政问责小组决定
8、行政问责内容8
1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