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A 集团资金管理办法(试行)(2006 年 9 月 4 日 浙交投〔2024〕125 号印发)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法律规范各子公司的资金管理,充分利用集团内部资金资源和集团整体信用优势,减少资金沉淀,提高资金利用效率,降低各子公司的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集团公司章程及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集团公司是指 A 集团本部
本办法所称集团是指集团公司和各子公司
本办法所称子公司是指:(一) 集团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二) 由集团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控制的全资、控股孙公司;(三) 由集团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共同控制的子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资金包含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拥有的资金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资金管理,是指通过在集团公司建立集团公司财务中心的方式集中管理集团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账户,并通过财务中心平台充分开发集团整体资金资源,对集团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资源根据“整体效益最大化”原则,进行 1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有效、合理、均衡配置
第五条 财务中心,根据本办法对集团资金进行管理,所有内部资金交易产生的利差,收支相抵后不留利润
财务中心进行内部资金交易利差包括:(一)财务中心利用某一个或数个子公司的未来现金(资产)资源为载体,以集团公司名义成功实施直接融资后,提供未来现金(资产)资源的子公司放弃其(在提供资源的额度内募集资金的)优先使用权,则该项直接融资的综合成本与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确定的内部借款利率之间的差额为内部资金交易利差
(二)财务中心利用集团一级账户现金余额、时间和货币乘数效应,根据本办法约定的存贷利率,进行内部资金运用产生的利差
第六条 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各子公司应积极配合,切实加强集团内部资金管理
第二章 账户管理第七条 财务中心以集团公司名义在指定银行开立集团一级账户及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