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实验室管理规定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spf级动物实验室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spf级动物实验室的管理工作,确保实验室的正常、安全运行和承担实验的质量,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范围为spf级动物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实验人员
进入spf级动物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实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系统启动准备及申请使用规定第四条
实验人员需在使用前15天向实验动物室提出申请,经审核确认后填写实验申请表,交付押金,实验设计,并按有关程序进行
第五条:申请表自鉴定之日起生效
除特殊原因(如:火灾、地震、停电、停水或院内其他的紧急安排)外,如实验动物室不能按规定日期启动系统,实验动物室承担责任;如实验人员不能按规定日期进行实验,应交付前期准备费用
实验动物室负责对实验人员进行屏障系统标准操作规程(sop)培训,包括人员进出实验室sop;动物进出实验室sop;物品进出实验室sop;实验室的日常管理sop;实验室的饲养管理sop等
实验人员拒绝接受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实验动物室有权拒绝承担所申请的实验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第七条
实验人员自行准备的实验动物、饲料以及实验过程中所用药品、试剂、手术器械等,进入系统前交由动物中心检验,符合清洁要求,方可使用,非实验所需的一切物品严禁带入实验室
spf级动物实验室工作人员应根据实验人员实验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包括实验室常规设备维修、消毒、工作服、口罩、手套、垫料、笼具等的准备,确保实验室内到达国家规第1页共3页定的spf级要求
相关费用由spf实验室承担
实验动物室在系统启动前做好相关硬件安检和维护工作,保证系统工作正常运行
第三章系统运行管理第十条
进入系统实验前,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实验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屏障系统sop
实验进行过程中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实验人员必须严格遵循实验动物室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