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实验室管理规定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spf级动物实验室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spf级动物实验室的管理工作,确保实验室的正常、安全运行和承担实验的质量,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范围为spf级动物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实验人员。第三条。进入spf级动物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实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第二章系统启动准备及申请使用规定第四条。实验人员需在使用前15天向实验动物室提出申请,经审核确认后填写实验申请表,交付押金,实验设计,并按有关程序进行。第五条:申请表自鉴定之日起生效。除特殊原因(如:火灾、地震、停电、停水或院内其他的紧急安排)外,如实验动物室不能按规定日期启动系统,实验动物室承担责任;如实验人员不能按规定日期进行实验,应交付前期准备费用。第六条。实验动物室负责对实验人员进行屏障系统标准操作规程(sop)培训,包括人员进出实验室sop;动物进出实验室sop;物品进出实验室sop;实验室的日常管理sop;实验室的饲养管理sop等。实验人员拒绝接受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实验动物室有权拒绝承担所申请的实验。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第七条。实验人员自行准备的实验动物、饲料以及实验过程中所用药品、试剂、手术器械等,进入系统前交由动物中心检验,符合清洁要求,方可使用,非实验所需的一切物品严禁带入实验室。第八条。spf级动物实验室工作人员应根据实验人员实验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包括实验室常规设备维修、消毒、工作服、口罩、手套、垫料、笼具等的准备,确保实验室内到达国家规第1页共3页定的spf级要求。相关费用由spf实验室承担。第九条。实验动物室在系统启动前做好相关硬件安检和维护工作,保证系统工作正常运行。第三章系统运行管理第十条。进入系统实验前,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实验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屏障系统sop。第十一条。实验进行过程中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实验人员必须严格遵循实验动物室制定的相关制度,如防火及水电管理制度。第十二条。工作人员负责维护实验室及公共走廊(清洁走廊、污染走廊)和公共区域(动物隔离室、清洁物品存放更室)日常卫生。第十三条。实验人员试验完毕,应及时将所用的物品及废物、所换下的笼具、饮水瓶等统一放在实验室指定位置。将废物、垫料及时处理掉,并将换下的笼具做彻底清洗后放到指定位置。将所穿戴衣帽、手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套、口罩及浴巾包布等放到指定位置,由实验室工作人员负责清洗、消毒整理。第十四条。实验室工作人员从实验动物室领取洁净服、仪器设备和卫生消毒用品等,要及时核对,发现异常及时上报。第十五条。实验人员每天进入spf级实验室时需进行登记,实验结束退出时,做好记录。第十六条。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实验动物室有责任安排专门人员配合指导,确保实验的顺利进行。第十七条。实验动物室有责任安排专门人员维护系统机组,确保其正常运行。第十八条:为确保屏障系统安全运行,实验动物室安排厂家专职人员维护同时,每天24小时需有人值班看管。正常工作时间由实验动物室安排人值班,非正常工作时间比如节假日、夜间等要求实验动物室安排人值班。第十九条:如果动物发生不明原因死亡或其他原因导致实验中断,双方应立即相互通知,妥善处理,必要时通过解剖、第2页共3页实验室检测以及专家论证等手段分析处理:(1)由于管理不当,环境不符合要求而造成动物死亡,由实验动物室承担责任。(2)由于动物质量问题而造成的动物死亡,实验人员行承担责任。(3)由于实验人员自拟的实验方案或操作不当引起动物死亡,实验人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员自行承担责任。(4)由于不可预料或不可抗衡的事故发生(地震、火灾、停电、电压不稳、设备自然损坏等)导致实验失败,实验人员自行承担责任。第二十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实验动物室有权终止实验:(1)漠视动物福利,对动物过于粗暴;(2)严重违反操作规程或实验动物室的相关制度;(3)发生偷窃、酗酒和打架斗殴等不道德行为。第四章实验善后及系统维护第二十一条。实验结束后,实验人员向实验动物室结清帐目,清点实验室装备。第二十二条。实验结束后,活的动物施安死术;遗弃物、弄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