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d 李玉书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 lcoex 公诉机关新蔡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林文斌(别名林松山),男,1965 年 5 月 2 日出生。因涉嫌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于 2024 年 8 月 18 日被新蔡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经新蔡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于 2024 年 9 月 17 日被依法逮捕。现押新蔡县看管所。 辩护人韩建民,河南问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新蔡县人民检察院以新检刑诉[2024]13 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林文斌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于2024 年 4 月 3 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布开庭审理了本案。新蔡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华东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林文斌及其辩护人韩建民到庭参加了诉讼。因在法定审限内不能结案,报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理期限一个月。现已审理终结。 新蔡县人民检察院指控: 一、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部分 2024 年 6 月份,被告人林文斌利用担任新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涧头分社主任的职务便利,在其家中两次收受新蔡县宏达纺纱厂厂长张 X 贿赂款 20000 元人民币,后被告人林文斌向张 X 发放贷款 150000 元人民币。 2024 年 4 月份,被告人林文斌利用担任新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涧头分社主任的职务便利,在其家中收受新蔡县关津乡谢湾村委村民闫 XX 贿赂款 30000 元人民币,后被告人林文斌向闫 XX 发放贷款 90000 元人民币。 2024 年 5 月份,被告人林文斌利用担任新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涧头分社主任的职务便利,在其家中收受新蔡县涧头乡申桥村委村民赵 XX、杨 X 两人贿赂款 21000 元人民币,后被告人林文斌向赵 XX、杨 X 发放贷款 390000 元人民币。 2024 年 7 月份,被告人林文斌利用担任新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涧头分社主任的职务便利,在其办公室内收受新蔡县涧头乡张营村委村民吴 X 贿赂款 10000 元人民币,后被告人林文斌向吴 X 发放贷款 110000 元人民币。 2024 年元月份,被告人林文斌利用担任新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涧头分社主任的职务便利,在其办公室内收受新蔡县涧头乡张营村委村民赵 XX 贿赂款 1000 元人民币,后被告人林文斌向赵 XX 发放贷款 30000 元人民币。 2024 年 5 月份,被告人林文斌利用担任新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涧头分社主任的职务便利,在其家中收受新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