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GBT 电动道路车辆用铅酸蓄电池前 言 随着世界汽车工业的高度进展,由汽车尾气引起的大气污染也随之增加
为了排除污染,爱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各国政府和相关企业又重新推动了对电动道路车辆的开发、研制和生产进程,如此也就促进了电动道路车辆用铅酸蓄电池的开发和研制
目前国内外尚无电动道路车辆用铅酸蓄电池的标准,因此制定本标准时仅参照了 GB/T 5008
1-1991《起动用铅酸蓄电池技术条件》和 GB/T 7403
1-1996《牵引用铅酸蓄电池》
确定本标准内容时一方面要依据电动道路车辆的有关技术要求,同时又考虑我国铅酸蓄电池的现有水平
目前我国电动道路车辆用铅酸蓄电池水平与国际同类产品水平尚有差距,因此制定标准时以我国目前最新水平为准
本标准的技术要求比上述两个标准增加了低温、水损耗和密封反应效率等相关内容
本标准编写的格式采纳 GB/T 1
1-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的要求进行编写,以法律规范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 A 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机械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铅酸蓄电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信息产业部电子第十八讨论所、沈阳蓄电池讨论所、国营第四八二厂、清华大学、中国汽车技术讨论中心
本标准要紧起草人:郭凤桐、曲晓虹、沈景平、汪继强、张兆帧、齐国光、周立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动道路车辆用铅酸蓄电池 GB/T 18332
1-200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Lead-acid batteries for electric road vehicles1 范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道路车辆(包括电动汽车、电动摩托车等)用铅酸蓄电池(以下简称蓄电池)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电动道路车辆用额定电压 12 V 的铅酸蓄电池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