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产 品 防 护 管 理 程 序1、目的规定适当有效的搬运、贮存、包装、防护和交付方法和条件, 保证产品在搬运、包装、贮存、防护和交付各过程中不损坏,不丢失,不变质。2、范围 适用于对材料、过程产品、产品在上述各阶段的防护控制。3、职责3.1 生产部及车间负责产品在搬运、包装等产品实现过程的防护。 3.2 仓储部门负责产品在贮存过程的防护。3.3 仓储部门负责产品在交付过程中的防护。4、内容4.1 对产品从接收、内部加工、放行、交付直至预期目的地的所有阶段进行防护,提供标识、搬运、包装、贮存和保护等措施,防止变质、损坏、错用和丢失。4.2 产品的标识管理执行《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程序》。4.3 搬运4.3.1 应注意安全,在搬运装卸过程中要轻搬轻放,防止较大外力对产品的损坏,防止碰撞划伤等,要实行防潮、防雨措施。4.3.2 车间或各仓库根据产品的特点,配置适宜的搬运工具,如叉车、行车等,需要时规定合理的搬运方法法律规范搬运活动。应考虑: a)采纳适宜的搬运器械,防止跌落、磕碰; b)搬运时保持搬运通道畅通,搬运过程中防止丢失和损坏; c)搬运过程中搬运人员应保护好产品标识,防止标识丢失或不清; d)带包装箱的产品,应按箱外有关标识说明实施搬运; e)对易损、危险品的搬运应由专人进行,并采纳一定的防护或保护措施;4.3.3 由于搬运不当造成产品受损的要做好记录,在由承运部门承担责任的同时,要实行必要的补救措施。4.4 包装 a)工程部视情况对用于包装的材料和包装法律规范制定相应的要求,保证用于包装的产品和包装过程符合使用和顾客要求; b)车间包装人员在包装过程中应注意核对有关合格证明、保持包装外观干净、检查包装标识是否完整等。4.5 防护 4.5.1 当产品处于公司的管理范围内,公司各部门应按其在不同阶段的防护要求进行防护工作,防止物品因防护不当而造成损坏、丢失等。4.5.2 各种材料、半成品(过程产品)和成品必须注意防火、防潮、防盗、防锈,尤其是防锈、防潮,贮存现场应保持干燥,具有防雨设施。下载后可任意编辑4.5.3 贮存时应避开因堆放不当发生倒塌,以及超过堆码高度而变形。4.5.4 易老化的库存品,应避开阳光直接照射及在高温地点贮存。4.5.5 有贮存期限要求的物品,必须按其包装上所标注的有效期限,进行库存时效的控制。4.6 贮存4.6.1 仓储部门应依据物品的贮存要求,确定仓贮库房、场所,贮存条件要符合规定要求,对不同性质、不同包装的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