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Xxx 局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法律规范本单位公务接待工作,严格控制费用支出,提高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公务接待原则公务接待要本着勤俭节约、有利公务、热情实在、统一安排的原则,严格按有关规定仔细做好接待工作,自觉维护本单位声誉和利益。第二条 公务接待范围公务接待范围包括:1、上级部门到本部门检查指导工作确需安排的;2、外省市对口部门因沟通工作确需安排的;3、市直领导机关来本部门检查指导工作确需安排的;4、各县、区来本单位办事确需安排的;第三条 公务接待程序公务接待实行主要领导批准、局办公室统一安排。第四条 公务接待标准(一)住宿标准1、接待对象需要本单位安排住宿的,一般在协议定点宾馆、饭店安排。厅局级干部住单间,处级以下人员住标准间。收费标准根据中心与定点宾馆、饭店所签订的协议价格执行。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接待省级以上会议或者由接待对象结算住宿费的,按接待对象要求安排。(二)用餐标准1、工作餐标准:市外来客的,厅局级干部及其随行人员工作餐费用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 100 元(早餐 20 元、中晚餐各 40 元);处级及处级以下人员工作餐费用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 80 元(早餐 20 元、中晚餐各 30 元)。市内县区来客因特别情况需要安排工作餐的,一般只安排一次,标准不超过每人 30 元。2、宴请标准:公务接待中一般不安排宴请,确需宴请的,一般只安排一次,其上限标准(不包括酒水)为:市外来客的,厅局级干部及其随行人员每人每餐不超过 100 元;处级及处级以下人员每人每餐不超过 80 元。市内来客宴请每人每餐不超过 60 元。烟酒从紧掌握,一般为本地产品。3、陪餐人员标准比照接待对象标准执行。第五条 公务接待管理1、公务接待一般实行定点就餐。 2、实行对口接待,控制陪餐人数。来客人数 5 人以下的,陪餐人数一般不超过 2 人;来客人数 5-10 人的,陪餐人数一般不超过 3 人;来客人数 10 人以上的,陪餐人数一般不超过 5 人。2、工作期间的公务接待,无特别情况午餐不饮酒。下载后可任意编辑3、不得用公款到营业性歌厅、舞厅等高消费娱乐场所进行公务接待;不得用公款接待私人亲属、朋友。4、在市外原则上不得安排接待,确因工作需要的,经局长批准后,方可接待。5、及时结算接待费用。公务接待所产生的费用,实行按月结算,不准拖欠。6、报销接待费用。经办人凭经办人、办公室主任、常务副局长、局长签字的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