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安 全 环 保 教 育 培 训 制 度第一条 为了使企业员工了解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及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熟悉工程项目中的危险危害因素和控制措施;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企业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公司员工的安全环保意识和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项目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城市公司内所属各项目包括与项目合作的分包队伍与临时用工。第三条 在各项目范围内从事生产施工管理与作业的所有人员,必须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第四条 各项目人员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一)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问,不得少于 30 学时;培训主要内容包括:熟知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环保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了解重大安全环保信息和安全进展方向,掌握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有关规定。(二)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包括兼职安全员和分包队伍安全员)除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环保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40 学时;培训主要内容:熟知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法律规范要求,明确管理责任,掌握管理制度,了解管理体制,并熟悉安全技术、安全检查及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等的相关规定。(三)项目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 20 学时;培训主要内容:熟悉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环保的法律、法规,熟知本岗安全生产责任制、技术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 (四)项目特别工种(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械操作工、起重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人货两用电梯司机等)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环保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20 学时; (五)项目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环保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 15 学时;(六)项目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环保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20 学时。(七) 现场操作工人接受安全环保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 15 小时; 培训主要内容:了解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环保的法律、法规,了解本岗安全生产责任制,熟知工程施工的特点及本岗安全操作规程,岗位紧急自救、互救知识和现场劳动纪律。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五条 项目部新进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