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 年特约经销商合同合同书江西四特酒有限责任公司甲方(以下称为特约经销商)法定名称: 法人代表: 负责人: 邮政编码: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详细地址: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乙方(以下称为品牌运营商)法定名称: 法人代表: 负责人: 邮政编码: 详细地址: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丙方(以下称为四特公司)法定名称: 法人代表: 邮政编码: 详细地址: 开户银行: 帐 号: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甲、乙、丙三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和谐共赢的原则共同拟订本合同
甲方为乙、丙两方共同确定的本合同授权特约的 经销商,乙方为丙方指定特约的品牌运营商
本合同内销售指实际回款
一、销售行政区域本合同界定甲方的经销区域为: 省(直辖市/自治区) 市(地区/自治州) 区(县),具体销售区域为: 二、销售终端团购单位□A 类酒店□B、C 类酒店□KA 卖场□中、小商超□精品形象店□A、B、C 类零售店□其它: 三、经销产品及价格体系下载后可任意编辑3
1 为爱护市场价格体系的稳固,保证特约经销商和其下游客户的利润空间,使其赚得丰厚的利润,加强对四特品牌的支持与拥护, 特约经销商须根据品牌运营商的市场指导进行销售,具体标准为:零售和团购不得低于团购指导价进行销售,酒店和其它下游客户不得低于统一批发价进行销售
若特约经销商所辖区域内市场销售价格与上述要求不符时,需书面征得品牌运营商同意后才可执行
否则第一次处不按市场指导价销售低价部分 10 倍处罚外,另处罚 3000 元;第二次处不按市场指导价销售低价部分 10 倍处罚外,另处罚10000 元,第三次直截了当取消特约经销商经销权并解除合同扣除全部返利、支持与奖励
2 品牌运营商依照市场变化,并征得四特公司同意后,可更换产品定价,但须书面通知特约经销商
对特约经销商在新价格生效之后汇出的货款(以银行到账的时刻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