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XX 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质量行为管理规定 为了法律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活动,保障建设工程质量,提高建设工程管理水平和社会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法律规范》、《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的若干意见》(苏建工【2024】168 号)等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 进一步法律规范监理市场(一)本市监理单位的管理本市监理单位应当在每年二月一日前携带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监理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查后退回)到市住建局建设科进行备案,期间发生监理人员变动须及时办理变更备案。(二)市外监理单位的管理(市外监理单位是指工商注册不在本市的监理单位)市外监理单位实行备案制度,在参加工程招投标、签订监理合同(未经过监理招投标)前必须到市住建局建设科办理市外监理单位备案手续。监理单位须具有下列基本条件方可办理备案手续:1、资质等级必须是乙级(含)以上;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限制进入我市承接业务:(1)近两年,监理单位监理的项目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承担责任的;(2)近两年,监理单位受到有关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处于整改期内的;(3)监理单位在办理进市备案手续时,弄虚作假,经查实的。办理备案手续提供以下资料:1、《省内监理单位的资质核验登记表》(一式四份)(登记表内容必须均为打印,有关审查意见和签名一律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字迹要工整清楚);2、《监理单位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监理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具的介绍信;5、监理单位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诚信证明(内容包括上年度至今在建筑市场活动中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信用手册);6、监理单位进 XX 市承接工程的自律承诺书(内容包括: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自愿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定,不转包业务,不接受挂靠,不压低取费标准竞争,不签订阴阳合同,诚信经营、维护监理市场秩序,自愿接受监督管理等)。(三)本省内进市监理单位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视作在本地长期注册监理单位,长期注册监理单位视作本市监理单位管理。1、取得工程监理资质乙级(含)以上;2、在本市经工商注册设立分支机构,办理税务手续;3、有比较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4、在本市有固定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 100m2,施工现场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