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 河南省绿色社区(小区)评价指标(试行) 一、基本条件 1、 省级绿色社区:居民对社区环境状况满意率大于80%;市级绿色社区:居民对社区环境状况满意率大于75%
2、“绿色社区”以行政社区为单位;小区居民户数应在500 户以上
居民入住后已经运行管理三年以上
3、各种污染源全部实现达标排放 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没有环境纠纷或纠纷问题得到了合理解决
二、健全的环境管理和监督机制 1、成立创建领导机构 领导机构由社区的主管单位的相关部门和驻社区相关单位组成
2、成立创建执行机构 执行机构由社区的管理部门,如居委会、社区办、物业管理机构、居民代表和驻社区单位的相关人员组成
3、制定创建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建有档案
社区建立完整的档案资料,每年有创建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实施报告,并制定持续改进计划,有会议记录、活动照片等资料,并有专人负责
4、建立“绿色志愿者”队伍 建立一支或几支以社区居民为主体的“绿色志愿者”队伍,并积极开展活动
5、定期组织机构人员的学习和培训 以课堂培训、实地考察、参加交流活动等方式,组织领导机构和执行机构的人员进行学习和培训
6、建立环境管理协调机制 建立与政府部门、居民、驻社区单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的制度,共同商讨社区内的环境事务,并将创建计划和实施方案以居民大会、张贴公告等方式公开征求居民的意见或告知,环境投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7、建立可持续改进的自我完善体系 社区按阶段进行自评和总结,对出现的问题进行纠正,自我完善,建立健康持续的改进机制
三、防治社区环境污染 1、生活污水排放符合环保要求 生活污水排入市政管网或有污水处理设施并达标排放;新建社区实行雨污分流
2、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回收 生活垃圾袋装化,建有密闭垃圾容器,并有分类回收装置和明显标志,定点存放
大部分居民能按照要求分类投放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