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说 明 一、《深圳市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以下简称“安装消耗量标准”)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计价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安装消耗量标准”中包括了与之配套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二、“安装消耗量标准”与《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深圳市安装工程综合价格》配合使用,适用于深圳市辖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安装工程的计价。 三、“安装消耗量标准”是编制深圳市安装工程招标标底的依据,也可作为投标报价的参考。 四、“安装消耗量标准”的编制依据为: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 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0); 3.《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2000); 4.《深圳市安装工程综合价格》(1998); 5.《深圳市施工机械台班价格》(2003年); 6.国家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 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 7.深圳市近年来有关安装工程的具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计价及其它资料。 五、“安装消耗量标准”暂分十一册,内容组成包括: 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册:热力设备安装工程; 第四册: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 第五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 第六册:工业管道工程; 第七册:消防工程; 第八册:给排水、燃气工程; 第九册:通风空调工程; 第十册: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 第十一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稗及配套工程。 六、“安装消耗量标准”子目中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我市目前多数施工企业的工人技术水平、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工期、施工工艺、操作规程及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编制的,反映了本行业社会平均的劳动、材料及机械消耗水平。 1.“安装消耗量标准”子目中的人工工日不分列工种和技术等级,一律以安装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2.“安装消耗量标准”子目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直接消耗在安装上作内容中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计入了相应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到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用量少、价值低的材料以其他材料费形式计列。施工措施性消耗部分、周转性材料按不同施工方法、不同材质分别列出一次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