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 2012年第10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关于更新增值税、消费税税收优惠管理办法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增值税、消费税税收优惠管理工作,现将更新的《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消费税税收优惠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国家税务局2010年第6号)的附件5《增值税、消费税税收优惠事项》予以发布,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
增值税、消费税税收优惠事项 2
深圳市管道运输服务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审核表 3
深圳市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审核表 4
关于《更新增值税、消费税税收优惠管理办法的公告》的解读 二○一二年九月十二日 附件1: 增值税、消费税税收优惠事项 一、增值税、消费税报批类税收优惠事项 (一)业务概述 报批类税收优惠是指应由税务机关审批后执行的税收优惠
纳税人享受报批类税收优惠,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提交相应资料,经税务机关审批确认后执行
未按规定申请或虽申请但未经税务机关审批确认的,纳税人不得享受税收优惠
(二)报批工作流程 由各区(分)局负责审批(另有规定除外),具体审批流程: (1)办税服务厅受理岗受理审核 a
纳税人申请资料齐全、填写无误,受理纳税人的申请; b
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有误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c
将申请表格内容准确录入 CTAIS系统,制作《文书受理回执单》交纳税人; d
将资料清单及提交的资料打包交数据中心
(2)政策法规科减免税管理岗 a.审核纳税人提交的申请资料及减免税文件是否真实有效; b.审核纳税人申请的税收优惠事项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c.根据审核情况,签署岗位意见
(3)政策法规科科长岗 a.审核申请表格及附报资料; b.审核上一环节岗位意见并签署科室意见; c
审核相关资料并签署意见终审
(4)办税服务厅文书受理岗 a.根据审批结果,对审核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