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工程建设技术规范非承重砌体与饰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the non–load-bearing masonry and decoration (SJG14—2004) 2004.深圳 目 次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材料 5 砌体工程施工 6 抹灰工程施工 7 涂饰工程施工 8 饰面砖工程施工 9 验收 附录 A 现场拌制砂浆的技术要求 附录 B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技术要求 附录 C 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技术要求 附录 D 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技术要求 附录 E 砌块的尺寸偏差及外观质量 附录 F 防水材料性能要求 附录 G 界面处理剂、腻子、粘结剂技术性能要求 附录 H 配套砌块的规格尺寸及应用范围 本规范用词说明 条文说明 1 总 则 1.0.1 为贯彻执行深圳市建设领域的技术经济政策,推广新型墙体材料,防止非承重砌体渗、漏、裂、空等质量通病,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深圳市工业与民用建筑中采用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和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砌块砌筑的非承重砌体及其抹灰工程、涂饰工程、饰面砖工程的施工与验收,不适用于承重砌体结构及其饰面工程。 1.0.3 本规范按照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的基本原则,并根据深圳市的气候环境、产业政策、工艺水平和产品状况等特点编制。 1.0.4 非承重砌体及饰面工程的施工与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非承重砌体 non-load-bearing masonry 采用砌块砌筑的仅承受自重荷载的墙体。 2.0.2 预拌砂浆 ready-mixed mortar 预拌砂浆系指由胶凝材料、细集料、水、矿物掺合料和外加剂等组份按一定的比例,在集中搅拌站(厂)经计量、拌制后,用专用的运输工具运至使用地点的砂浆拌合物。预拌砂浆应按要求储存,并在规定的存放时间内使用完毕。 2.0.3 干粉砂浆 premixed dry mortar 干粉砂浆系指由专业生产厂家生产,以经干燥筛分处理的细集料与胶凝材料、矿物掺合料和外加剂按一定的比例混合而成,在施工现场只需加入规定的用水量拌和均匀即可使用的砂浆材料。干粉砂浆在加水拌和前称为干粉砂浆“干混料”;加水拌和均匀后称为干粉砂浆“拌和料”;在凝固后称为干粉砂浆“硬化体”。 2.0.4 灰缝 mortar jo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