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农业税后农村税费尾欠和乡镇债务问题不容忽视 (县政协六届十二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 免征农业税,对种粮农民直补和实行良种补贴政策,是党中央、国家院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重视解决三农问题的战略选择
无税时代的到来,是我国农业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事件,同时也给免征前的农村税费尾欠的清理和乡镇债务的消减提出了新的课题
今年 4—5 月间,我们从政协机关 XX 县区财政局、农经局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调研组,在各乡镇政协工委的共同配合下,对 26 个乡镇自 1995 年撤区并乡以来到 2004 年底的农村税费尾欠和乡镇债务进行了调查,并到 XX 县区、XX 县区进行了考察
通过调研,我们认为:我县农村税费尾欠数额大,乡镇债务包袱重,如果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必将影响整个农村经济的长远发展和社会稳定,对此应积极探索途径,清理农村税费尾欠,消减乡镇债务
一、我县农村税费尾欠大,乡镇债务包袱重 1、税费尾欠大,部分村底子不清
根据各乡镇初步统计,全县共有历年税费尾欠余额 3401
12 万元,其中 2002 年底前农业税 421
46 万元,2002 年以来农业税及附加 695
62 万元,乡镇统筹款 768
07 万元,村提留 435
66 万元,公路集资 339
12 1 万元,教育集资 326
这些税费尾欠,大多属上清下不清的情况,即已由村干部垫交,村民欠村、居委会的,但也有相当部分是欠乡镇,如岩口、滩头、雨山铺、周旺、桃洪镇等
当然也有下清上不清的情况,村民已经缴纳,但资金被村组干部挪用,组长未与村结账或者村未与乡镇结账
由于村级换届和年代久远等原因,部分村税费尾欠底子不清,无法填报上来
如六都寨镇有 6 个村,北山乡有 5 个村没有填报数字
滩头镇所属的 90 个村(居),全都没有统计上来,所报 139
83 万元仅仅反映了村民欠镇财政的尾欠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