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 代 中 央 与 地 方 财 政 关 系 的 演 变 纵 观 清 代 268年 的 历 史 , 中 央 与 地 方 的 财 政 关 系 经 历 了 三 个 阶 段 的 演 变 : 咸 丰 朝 之 前是 中 央 集 权 型 , 咸 丰 、 同 治 年 间 是 地 方 分 权 型 , 光 绪 、 宣 统 时 期 是 中 央 与 地 方 争 权 型
这种 变 化 是 当 时 经 济 、 政 治 、 军 事 形 势 发 生 转 变 的 必 然 结 果 , 反 过 来 又 对 社 会 经 济 造 成 不 同程 度 的 影 响
考 察 清 代 中 央 与 地 方 的 财 政 关 系 , 对 于 今 天 的 财 政 体 制 改 革 有 着 重 要 的 借 鉴意 义
一 、“全能型”事权产生“集权型”财 政 体制 自 入 关 统 治 后 , 清 政 府 逐 渐 建 立 了 一 套 严 密 的 中 央 集 权 型 财 政 体 制 , 它 通 过 起 运 存 留 、奏 销 等 制 度 规 范 了 中 央 与 地 方 的 财 政 分 配 关 系
这 种 关 系 以 财 权 集 归 中 央 为 特 征 , 在 咸 丰朝 以 前 长 达 200余 年 的 时 期 内 , 得 到 了 有 力 的 贯 彻 执 行
清 朝 前 期 , 起 运 存 留 是 一 项 重 要 的 财 政 制 度 , 它 规 定 了 国 家 财 政 收 入 在 中 央 与 地 方 间的 分 配 原 则 与 比 例
凡 是 地 方 州 县 征 收 的 赋 税 , 运 解 中 央 归 户 部 支 配 的 部 分 称 为 “起 运 ”,扣 留 本 地 分 配 的 部 分 称 为“存 留 ”
入 关 后 不 久 ,清 朝 统 治 者 便 确 立 了 起 运 存 留 各 半 的 制 度 ,但 随 着 军 费 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