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渝教人„2008‟ 56 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评选表彰重庆市师德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各高等学校,有关中职学校,委属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市师德师风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尤其是在今年的抗震救灾和全市广泛开展的“铸师魂、正教风、树形象”师德师风系列教育活动中,涌现出一批师德高尚、锐意改革、勇于创新、开拓进取的新时期人民教师。他们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无私奉献、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在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教育事业改革发展、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等方面作出了杰出贡献。 为了进一步弘扬教师的师德表率作用,将“铸师魂、正教风、树形象”师德师风系列教育活动引向深处,在全社会营造 - 2 - 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增强广大教师从事教育事业的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树立团结奋进、敬业奉献、廉洁从教的良好形象。经研究,决定评选表彰100 名重庆市师德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对象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委直属有关单位及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教育科研、管理服务工作5 年以上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 2005 年以来已获市级或市级以上表彰奖励的人员原则上不再参加本次评选,确有新的突出贡献者,可准予参评,但要从严掌握。 二、表彰名额 评选“重庆市师德先进个人” 100 名,并于今年教师节予以表彰。各地各单位分配名额见附件2。 三、评选条件 (一)志存高远、热爱祖国。以培育人才、发展先进文化和推进社会进步为己任,始终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较高的政治素质。 (二)行为世范,为人师表。注重言传身教,模范履行师德规范,以身作则,以高尚的人格和品德去教育影响学生。 (三)热爱学生,教书育人。坚持以人为本,爱护学生,能依法执教,爱岗敬业,认真贯彻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四)学为人师,终身学习。具有勇于创新、不断进取的 - 3 - 精神,严谨笃学,与时俱进,具备较强的业务素质。 (五)具有求真务实,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和学术精神。能献身科教、服务社会;能严以律己,积极维护学术评价的客观公正性;能对青年学生进行学术道德教育。 四、推荐程序 (一)根据评选条件,各地各单位在本地或本单位内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中提名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