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温室租赁合同 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北京市研究所(下称甲方)与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乙方)就甲方将其拥有的温室(下称合同标的物)出租给乙方用于餐饮经营之事宜,双方经友好协商,在乙方了解和确认甲方租赁服务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一致达成本合同: 一、合同标的物基本情况 1. 标的物数量: 1 栋温室。 2. 标的物类型: 连栋钢架阳光板温室(文洛式)。 3. 标的物面积: 温室总面积为 6528 平方米。 4. 标的物附属设施、设备: 温室拥有电动顶开窗系统、水帘风机降温系统、内遮荫系统、水处理系统、电控等设施设备。 5. 标的物配套设施、设备: 1.5 吨锅炉、锅炉房及供暖\水暖加温系统。 6. 标的物(包括设施、设备)位置: 北京市通州区 镇 路 号北京市农业机械研究所试验示范基地内。 二、合同标的物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10 年,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三、合同标的物租金 2 1 . 租金数额: 第一年租金为人民币叁拾万元整,后租金以1 0 %的比例逐年递增,即第一年(2 0 1 1 年1 月1 日至2 0 1 1 年1 2 月3 1 日)租金为人民币叁拾万元整,第二年(2 0 1 2年1 月1 日至2 0 1 2 年1 2 月3 1 日)租金为人民币叁拾叁万元整,第三年(2 0 1 3年1 月1 日至2 0 1 3 年1 2 月3 1 日)租金为人民币叁拾陆万叁仟元整,第四年(2 0 1 4年1 月1 日至2 0 1 4 年1 2 月3 1 日)租金为人民币叁拾玖万玖仟叁佰元整,以此类推。 2 . 租金支付期限: 每年度租金于第一个月1 5 日前支付,即第一年度租金于2 0 1 1 年1 月1 5 日前支付,第二年度租金于2 0 1 2 年1 月1 5 日前支付,第三年度租金于2 0 1 3 年1月1 5 日前支付,以此类推。 3 . 租金支付方式: 乙方以转账支票或银行划款的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 四、合同标的物押金 1 . 押金数额: 合同标的物押金为人民币 元。 2 . 押金支付期限: 合同标的物押金于2 0 1 1 年1 月1 5 日前一次性付清。 3 . 押金支付方式: 乙方以转账支票或银行划款的方式向甲方支付合同标的物押金。 五、其他费用 1 . 费用项目: 其他费用包括水费、电费、采暖费、物业费、合同标的物(包括附属、配套的设施、设备)维修费及维护、保养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