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教发〔2011〕49号 温州市教育局 共青团温州市委 温州市慈善总会 温州市希望工程实施办公室 温州市人民教育基金会 温州日报报业集团 温州广播电视传媒集团关于开展2011 年爱心温州·结对助学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团委、慈善总会、希望工程实施办公室、人民教育基金会、市教育局直属各学校: 为了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念上书,念好书”,努力实现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资助全覆盖,扩大非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资助面,整合助学资源,确保不重复结对,温州市教育局、共青团温州市委、温州市慈善总会、温州市希望工程实施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教育基金会、温州日报报业集团、温州广播电视传媒集团联合发起 2011 年“爱心温州·结对助学”活动。温州市慈善总会、温州市人民教育基金会各出资100 万元,温州市希望工程实施办公室筹资 150 万元,各县(市、区)慈善总会、人民教育基金会联动组织区域内的结对助学活动,并提供配套资金。同时,7 家发起单位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助学活动,争取今年全市有10000 名以上各类贫困生得到资助。现将今年结对助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与条件 “爱心温州·结对助学”活动资助范围为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资助分配金额和人数见附件1)。资助条件如下: (一)低保家庭和低保边缘家庭(指年人均收入在低保线1.5 倍以下,下同)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校的寄宿生(含中午在学校就餐的贫困学生)、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及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和大学新生,低保边缘家庭普通高中学生(低保家庭子女已免收学费、代收费); (二)市区低收入外来(跨省、跨县)务工人员子女,且在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暂住地已取得暂住证并暂住一年以上、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执照)一年以上、其他证明材料齐全; (三)因病、因灾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临时困难的学生;冠名助学项目由资助人或资助单位确定资助条件。 二、资助渠道与标准 市级资助渠道包括市慈善总会、市人民教育基金会和市希望工程实施办公室下拨善款资助,社会各界结对助学,冠名基金助学等。市局直属学校的贫困生由市发起单位负责资助;泰顺、文成的贫困生由县慈善总会和县人民教育基金会按 10%配套资助;永嘉、平阳、苍南、洞头的贫困生由县慈善总会和县人民教育基金会按 20%配套资助;各区高中生、大学新生和低收入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资助由各区慈善总会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