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消防安全责任制为了加强和法律规范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各级消防安全职责,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落实消防安全逐级负责制,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现将本单位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和其他有关消防安全责任规定如下: 一、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二、本单位市管中心副总为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
三、本单位安保部为本单位消防安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安保经理为消防安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责任人;安保处确定一人为本单位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
四、本单位所属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
五、各部门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
六、公司应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小组组长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责任人为副组长,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员为成员
七、公司应根据人员变动及时明确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机构人员,每年年初对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一次调整,并与各下属单位和部门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书面报送上级单位保卫部门
八、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人员不低于本单位职工数的20%; 7.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