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高速公路公司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13 页)[定稿] 广西信达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试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岑溪至水汶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的管理,规范设计变更行为,保证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促进廉政建设,根据自治区交通厅《广西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交基建[2005]52 号文),《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交投发(2009)672 号),《关于印发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试行)的通知》(桂交投发(2009)137号)以及《广西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参与本工程项目实施的业主(广西信达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公司”)、设计单位、 第 1 页共 19 页监理单位、承包人(即施工单位)。 第三条工程设计变更是指按照有关工程技术标准、设计规范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等,对工程项目任何部分的结构形式、尺寸、质量、标准等级、数量等做出的修改和变动。 第四条工程设计变更必须坚持优化设计、完善结构、节省投资的原则,符合设计规范、技术标准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第五条工程设计变更,事先应周密调查,备有图文资料,设计深度应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并填写工程变更申请,详细申述变更理由(与原设计作技术经济比较),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有关变更手续。由总监办下达工程变更令,未经批准的工程变更方案,不得实施,不得办理工程计量支付。施工图设计是工程施工的依据,一经确定下发,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一旦发现有“先施工,后变更”的现象,将严肃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误等后果,-2 出变更: 1.设计文件中存在错、漏、缺或不完善情况; 2.设计不合理,不能满足使用功能; 3.勘察设计资料不详; 4.因地质、水文等自然条件与施工图设计差异较大; 5.有利于改善行车条件,或能够节省工程竣工后的维修养护费用,或有利于日后工程管理; 6.应用先进技术或优化设计,能减少工程量、节省投资、有利保护环境、改善施工条件等。 第四章工程变更的提出及变更等级 第九条工程设计变更可由承包人、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或业主提出,申请工程设计变更时应详细写明变更的内容及理由(变更设计应与原设计作技术经济比较)。由地方政府部门提出的变更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