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春江集团出差及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法律规范公司出差管理工作,本着高效、务实、节俭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因公务需要出差的集团公司各级员工,各下属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三条 出差核准权限:(一)科长及以下办事人员五日以内出差(包括五日)由部门经理核准或委派
五日以上报送分管副总审核
(二)部门正副经理出差由分管副总核准或委派,特别情况应经董事长核准
(三)公司副总级领导出差由总裁或董事长核准
第四条 出差期限由派遣领导视工作需要予以核定
第五条 出差旅费分为往返交通费、住宿费、出差补助三大类
第二章 往返交通费第六条 往返交通费控制标准如下:1、出差交通工具标准(1)董事局主席、董事长可选择普列软卧、动车/高铁商务座、轮船一等舱、飞机商务舱
(2)其他董事会及经营班子成员可选择普列软卧、动车/高铁一等座、轮船一等舱、飞机经济舱
(3)其他员工可选择普列硬卧、动车/高铁二等座、轮船二等舱
2、公出时间尽量避开旅行高峰期,公出行程确定后,尽量提前预定机票等
3、其他员工乘坐飞机必须事前经部门负责人及分管副总批准,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方可以乘坐:(1)出差任务紧急,无合适的车次、船期能及时到达目的地(以邮件、会议通知作为依据);(2)机票享受折扣价后(包含燃油费和机场建设费)低于其他交通工具费用
4、机场、火车站往返交通费用凭票据据实报销(单据的日期及时间与飞机票或火车票相对应),两人以上同时出差时应合并乘车
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地铁、机场大巴、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第七条 违反上述规定的,照同程火车硬卧或汽车票报销,差额自负
第八条 不按正常往来交通路线而绕道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出差人自行负担
第三章 住宿费第九条 住宿费按下表控制标准执行:级别地区类别一类二类三类董事会及经营班子成员(除董事局主席、董事长)1100900800总裁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