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保卫处文件 东南大学文件校通知〔2001〕74 号 东南大学实验室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执行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更好地搞好我校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进一步提高实验教学的质量和科学研究的水平,提高办学效益,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实验室是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为社会服务的重要基地,是正式建制的教学或科研实体
第三条 实验室建设要从实际出发,根据教学和科研任务的需要,确定实验室的规模及水平,统筹规划,合理设置
要充分发挥现有人力、物力、财力的作用,提高投资效益
第二章基本任务 第四条 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及教学大纲的要求,编写实验教材和实验指导书,安排实验指导人员按时、按质、按量开出各项实验,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第五条 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积极开展实验教学改革,吸收科学和教学的新成果,更新实验内容,逐步提高设计型、综合型、应用型、研究创新型实验在实验项目中的比例,开发各种技能训练项目,注重培养学生的创造思维和创新实践能力,不断提高实验教学的质量与水平
通过实验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六条 利用现有的实验设备,大力进行科学研究,积极承担、参与国家、省(部)各级各类科研课题,研制开发各种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七条 在保证完成基本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大型设备要开放共享,实验室要积极对校内外开放服务,特别是加强对学生的课外创新活动的开放力度,努力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
第八条 依据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做好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计量及标定等管理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结合实验创新开展实验装置的研究和自制工作
第九条 实验室是创新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基地
要把实验室的开放和创新基地的建设有机地融为一体,使实验室具有良好的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