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复工程的申请报告 工程质量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陕西万合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 XX 市凤城一路利君时代 a 座。法定代表人冯颜红,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 XX 省 XX市广阳区广阳道 20 号,联系电话:0316-22287 25、2228111。 法定代表人李文健,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被申请人:李茂良,男,汉族,1972 年 8 月 7 日出生,现住 XX 市 XX 县区高新路三十五号 604 号,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邓剑,男,汉族,1976 年 1 月 20 日出生,户籍地 : XX 省 XX 县 区 石 河 镇 西 坪 寺 6 组 34 号 , 联 系 电 话 :13571960916。申请事项: 保安大厦 6X 楼基础(基础褥垫层、c15 混凝土垫层、地下室筏板 sbs 卷材防水等,不含桩基)是否存在放线偏移和钢筋锈蚀,放线偏移和钢筋锈蚀是否在工程质量合格范围内; 事实与理由: 在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被申请人就基础部分(不含桩基础)进行施工中放线偏离 195㎜,加之近日工程遭雨水侵袭,需鉴定其质量是否合格、是否可修复及修复方案、费用,或者拆除费用等。故申请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望批准。 此致 XX 县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陕西万合实业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