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外住宿学生安全协议书[共 5 篇] 永茂乡小学校外住宿学生安全协议书 甲方(招住宿学生人员):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固话和手机): 详细地址: 乙方(学生家长或监护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固话和手机): 详细地址: 住处学生总数:责任人: 为保障学生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及生命财产的安全,加强对校外住宿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遵照知情自愿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校外住宿生安全事宜,经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校外住宿生的安全管理应由甲方(招住宿学生人员)、乙方(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共同负责,因工作失职或责任不到位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按相关法律追究责任
二、学生在校外住宿属于学生(学生家长)本人自愿的个人行为
学校对在校外的住宿学生,由于住宿原因所受到的不良影响及发生的意外,不承担任何责任,家长(监护人)及他人无权由此向学校提出任何无理要求
三、甲方(招住宿学生人员)住宿环境、安全条件必须符合公安、消防、安监、食品卫生的相关要求,并持有安监、消防食品等部门及所辖派出所的相关证件,否则不允许招学生住宿
四、招学生住宿并备有学生食堂的甲方(招住宿学生人员),除必须达到住宿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持有三证,即工商执照、卫生许可证和食堂工作人员健康证
家长(监护人)要为学生选择安全的房屋和有责任心的招住宿生人员,并招住宿生人员签订书面监管协议,明确责任,一旦发现招住宿生人员不能履行监护责任,家长(监护人)要采取措施,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家长(监护人)要经常与招住宿生人员联系,对孩子的校外生活时刻做到心中有数;要与班主任、学校保持联系,将招住宿生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告知班主任,以便学校协助监管
六、甲方(招住宿学生人员)应切实负担起在住宿期间的安全管理责任,必须在放学期间和晚上清查学生人数,掌握学生去向,并主动与学生家长、学校、当地派出所等单位联系,必要时拨打“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