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动物的安乐死及动物实验的终点(第二版,2008)周京玉撰写一、前言动物安乐死的目的是以人道的方式使动物死亡,使动物在最低程度的疼痛恐惧,并在最短的时间内失去知觉和痛觉。在科学应用、教学及试验中,常因下列因素选择让实验动物的安乐死:-实验终结・因研究所需提供血液或其彳也组织脏器・当动物的疼痛与窘迫程度超过预期程度以上-因动物健康及福祉考虑・不适合继续繁殖(育种因素)一般而言,选择安乐死的药物与方法有几项准则:・使动物无疼痛、窘迫、焦虑、不安地失去知觉直到死亡・减少动物从失去知觉至死亡所耗费的时间・药物与方法的可靠性・对操作人员的安全性-不可逆性对操作和观察人员情绪上的影响■对不同品种、年龄与健康状况动物的适合性-对不同实验需求和目的的适合性■设备的取得及维护的便利性■对环境的冲击■人滥用药物的潜在性针对不同品种的动物或实验可选择不同的安乐死方法,本文仅参考国内外相关文献、人道考虑,以及实际执行之可行性,建议国内实验动物的安乐死方法。文中“建议使用”的安乐死方法,是指研究显示该方法可达到动物的人道死亡,另“有条件的可使用”的安乐死方法,这表示这些方法可能因技术本身、人为失误或安全危害,恐无法一贯地达到动物的人道死亡,而在科学文献中亦尚无完整的评估报告,“不建议使用的方法”是指这些方法无法使动物以人道方式死亡,亦恐导致人员的安全危害,不应选择作为动物安乐死的方法。如研究人员选择使用“有条件的可使用”方法进行实验动物安乐死时,必须提出合理的科学需求及依据,由机构之动物实验管理小组评估,并且仅能在具备科学研究之必要性及确认无其他替代方案可使用时,再经委员会核准后执行。二、评估动物实验的终点动物保护法第三章第十七条第一项:科学应用后,应立即检视实验动物之状况,如其已失去部份肢体器官或仍持续承受痛苦而足以影响其生存质量者,应立即以产生最少痛苦之方式宰杀之。动物实验可能造成动物的疼痛及不适,如无法以药物或其他方式解除动物的疼痛(pain)或窘迫(distress)时,应施予安乐死。在科学研究中,如动物的死亡是可预期或必然的实验结果,则研究者应依据病理、生理或行为面详加叙述动物实验的终点(endpoints),除非安乐死确实影响实验结果,并经过动物实验管理委员会审核同意,否则应在动物呈现痛苦、垂死、死后组织自体溶解、或死后被笼内其他同类啃食前,以人道的方式解决。安乐死不但可以解决动物遭受严重疼痛,并可透过完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