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转让协议转让方 (下称甲方):开发公司受让方 (下称乙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甲方欲转让位于太原市东米市小区东侧的土地及附随建设项目(具体地理位位置、土地面积及附随建设项目见附属详细资料),乙方想接手此块土地及附随建设项目,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多次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转让标的。甲方转让的土地及附随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1 、位于东米市小区东侧,占地约九亩,净地红线以内六亩,四至界限:东,西,南,北;2 、土地使用仅证号;3 、土地宗地号,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4 、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号;5、原计划建设商、住面积为20000M2,尚未开工兴建。具体土地面积及建设项目以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局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规划许可证为准。本项转让协议不涉及在签订本协议之前甲方的任何债权债务,其债权债务均由自己负担。第二条权利担保。甲方必须保证拥有该土地的使用权,并能提供土地使用权证,同时没有任何权利瑕疵。已报建项目的资料真实可靠合法。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应当符合市规划局要求包含的内容,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应当符合市规划局要求包含的内容,即规划设计条件应当包括:地块面积,土地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比例,须配置的公共设施、工程设施,建筑界线,开发期限及其他要求;附图应当包括:地块区位和现状,地块坐标、标高,道路红线坐标、标高、出入口位置,建筑界线以及周围地区环境与基础设施条件。第三条转让价金。项目整体转让费三仟万元整(币种人民币,不同),由甲方开发费贰仟肆佰陆拾万(含乙方自行掌控的叁佰万拆迁资金)和乙方自行交纳的土地出让金(含契税及其他应当由乙方负担的费用)伍佰肆拾万组成。实际结算时,总价三千万元在扣除由乙方自行交纳的土地出让金(含契税及其他应当由乙方负担的费用)和安置补偿费后,剩余部分由乙方按本协议第五条规定支付。其中,土地出让金为540 万元(含契税及其他应当由乙方负担的费用),超支部分由甲方负担,节余部分由乙方自留,乙方有权对超支部分尚未支付的转让金中直接扣除;拆迁安置补偿费为300 万元,专款专用,逐笔支付,且余部分由乙方自留,乙方有权对超支部分从尚未支付的转让金中直接扣除。本转让价金仅按此的方法计算,不含应由甲方自行负担的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协助乙方变更土地用途、规划费、以及法律规定应当由甲方在转让项目中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