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管理中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临汾市前期物业管理责任规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前期物业管理中的责任和义务作了明确的规定,现摘抄部分内容以作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条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第六十二条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 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规定。第六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控告、投诉。《临汾市前期物业管理责任规定》第十九条办理物业管理移交手续时,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向业主委员会及供水、供电、供热等相关单位提交下列相关资料。并办理物业及相关资料手续。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供水、供电、供热等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修保养等技术资料;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它资料。第二十条前期物业管理中所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协调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属工程质量问题的,依照质量保修办法执行。未通过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并取得 《住宅小区竣工验收备案证书》之前,一般不得使用小区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接管验收标准作业规程一、目的规范新接物业的接管验收工作,确保接管物业的质量合格。二、适用范围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对新接物业的接管验收工作。三、职责(一 )公司总经理负责组建物业接管验收小组并同开发商具体办理物业的接管手续。(二)接管小组组长负责接管验收的工作质量。(三)接管验收小组具体负责依据本规程进行物业的接管验收工作。四、程序要点(一)接管验收的准备工作1.新建物业竣工后、业主入住前,物业管理公司应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