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机构建设制度(适用于投融资类及担保类 ) 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合作开发储备管理暂行办法....................... 1 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合作评审暂行办法..................................... 5 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合作审议工作暂行办法............................ 10 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合作信贷管理暂行办法............................ 18 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合作公示暂行办法................................... 22 1 / 25 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合作开发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的合作,有效发挥合作职能,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同时建立稳定的中小企业客户群,提高市场占有率, 加强风险防控, 根据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以下简称开行)贷款项目储备管理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小企业贷款项目的开发储备工作,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项目储备库的内容: 中小企业贷款项目储备库(以下称“项目储备库”),内容应包括用款中小企业名称、项目的名称、申请借款金额, 同时还应包含对项目的审议情况和结论,项目出库时间等内容。第二章项目储备库的入库第三条项目的入库条件:(一)已提出贷款申请并基本具备贷款评审条件,根据项目建设的客观进度要求,在一、两年内应安排评审的项目。(二)项目符合国家的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和开行的信贷政策。(三)成长性较好、具有较好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企业。(四)通过工商、税务等年检,无不良信用记录。(五)项目法人落实,建设方案和实施时间基本确定。2 / 25 (六)项目贷款要求资本金已明确来源,出资方式及比例符合开发银行资本金制度的有关规定(针对项目贷款)。第四条项目入库程序:(一)开发岗对项目调研, 填写项目入库申请表或完成项目入库申请报告。(二)评审常设委员对拟入库项目进行审议,同意后进入项目储备库。第三章储备库与评审工作的衔接第五条根据项目开发培育的情况,在确定项目储备库项目具备评审条件时,向开行提出申请,经开行审查同意,进入开行项目开发库后, 根据开行评审计划, 组建评审小组后即可启动评审工作。第六条对于因贷款条件不具备而被开行退回的企业或项目,经研究如有必要,可以继续留在储备库内跟踪培育,待有关条件落实后,可以再次安排评审审议。第四章项目储备库的出库及清库第七条按季度对项目储备库进行维护,及时更新项目储备库信息,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