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 共 4 页开展市直机关单位计生工作清查实施方案关于开展对市直机关及企事业单位计生工作清查的实施方案市直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为积极开展创建全国计划生育工作优质服务先进市活动和加速建立计划生育工作“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计生工作新机制,进一步规范城区计生工作管理,市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决定组织开展对市直机关及企事业单位计生清查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清查的时间和范围(一)清查时间:4 月 20 日— 5 月 30 日(二)清查范围:市直各党委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及驻项机构的所有干部、职工及长期聘用人员。二、清查的内容和方法(一)清查内容:1、单位内计生组织设立情况;2、单位所有工作人员计生档案建立情况(包括长期聘用人员);3、单位应参加康检人员参检情况;4、1990 年 7 月 1 日---XX 年月 12 月 31 日违纪生育未处理人员情况;第 2 页 共 4 页5、XX年以来违纪生育情况;6、离岗三个月以上已婚育龄妇女的监管情况;(二)清查方法1、以单位为主的自查。按照宣传发动、自报公示、查证核实、照章处理的程序分阶段进行:①宣传发动。 4 月 20 日之前召开会议,传达精神,讲明清查的目的和意义,动员所属工作人员端正思想,主动参与,积极搞好协调与配合。②自报公示。 4 月 20 日至 25 日,由个人如实申报婚育情况,单位集中汇总后在醒目位置张贴上示,时间不少于五天。③查证核实。 4 月 26 日至 5 月 10 日,重点对两次 (及以上)无故不参加孕检人员、1990 年 7 月 1 日以后生育二孩 (及以上)的人员,逐一查证核实。④照章处理。 5 月 11 日至 30 日,依照《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和相关政策,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作出处理意见,并存入计生档案。各单位可根椐人员的多少自行调节时间的安排,但不能超越统一规定的时间。2、市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责成市人口计生委组织对各单位工作人员的普查。对照工作人员花名册、工资表等,重点核查已婚育龄妇女人数(查漏统、漏管现象);分孩次填写个人生育情况(查漏报、瞒报现象);接受群众举报,解决群众第 3 页 共 4 页反映的热点问题;了解离岗人员情况,解决工作存在的难点问题。同时,加强监督,为各单位提供政策导向,协助解决疑难问题,并及时反馈信息。三、清查的结果和应用(一)清查结果按照市委、市政府创建“国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