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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清算相关法条的目录强制清算的相关法条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4、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法发〔 2009〕 52 号)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2005)7、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就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答记者问8、《》(2012)公司解散、清算、注销程序框架图解散事由消灭(十六)不能资不抵债公司解散申请破产自行清算强制清算公司有解散事由强制清算和解重整宣告破产破产清算公司注销公司继续存续注销公司继续存续其他公司强制清算的程序图上一级法院5 日前通知及时通知7 日10 日成立之日 10 日内30 日内成立之日 10 日内45 日内资不抵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召开听证会审查书面审查受理指定清算组通知债权人公告申报债权组成合议庭审理财产保全确认清算方案执行撤回无法全面清算终结清算后终结另行要求清算义务人承担公司注销继续存续制作清算报告申请破产裁定驳回不予受理上诉异议受理一、关于强制清算的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法发〔 2009〕52 号)第七条(一)【公司存在解散事由的情况】申请强制清算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1、 公司债权人或者股东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应当提交清算申请书。2、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被申请人已经发生解散事由(见二【公司解散的原因】)3、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享有债权或者股权的有关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第一百八十四条(二)【法院解散公司后,公司先自行清算,清算不能,再申请法院强制清算】1、自行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见二【公司解散的原因】 )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2、自行清算不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法释〔 2008〕6号)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1)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2)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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