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公示京(房)地征〔 2016〕7 号--1 为实施 房山区轨道交通房山线北广阳城站4号地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拟征收 长阳镇北广阳城村农村集体土地15
3442 公顷(合230
16 亩),经 长阳镇北广阳城村民主决议,并与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房山区分中心协商,于 2016 年 7 月 7 日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现就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主要内容及征地补偿安置情况公示如下:一、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及征收土地位置建设单位: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房山区分中心建设项目:房山区轨道交通房山线北广阳城站4 号地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土地用途:住宅混合公建用地等征收土地位置:东至张家场村村界,西至规划长于路东边线及规划圣水大街中心线,南至规划良乡高教园区二十八路中心线及其他多功能用地(05-05-04)南侧规划道路中心线,北至规划长阳大街中心线
(最终以建设工程拨地测量成果报告书为准)二、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征收长阳镇北广阳城村,集体土地15
3442 公顷(合 230
16 亩),具体情况如下:地类名称征地面积(公顷)征地面积(亩)耕地0
0873 1
31 果园0
0027 0
04 林地7
7916 116
87 农村道路1
5547 23
32 沟渠0
0006 0
01 住宿餐饮用地0
0072 0
11 住宅用地0
0166 0
25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3
8486 57
73 交通运输用地1
8225 27
34 空闲地0
0940 1
41 其他草地0
1184 1
77 合计15
3442 230
16 三、村民代表大会决议情况2016 年 7 月 7 日,长阳镇北广阳城村就征地事宜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同意,村民代表应到32 人,实到代表 31 人,其中同意代表31 人
四、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主要内容征地补偿标准为人民币42
1770 万元/亩(长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