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公示京(房)地征〔 2016〕7 号--1 为实施 房山区轨道交通房山线北广阳城站4号地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拟征收 长阳镇北广阳城村农村集体土地15.3442 公顷(合230.16 亩),经 长阳镇北广阳城村民主决议,并与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房山区分中心协商,于 2016 年 7 月 7 日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现就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主要内容及征地补偿安置情况公示如下:一、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及征收土地位置建设单位: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房山区分中心建设项目:房山区轨道交通房山线北广阳城站4 号地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土地用途:住宅混合公建用地等征收土地位置:东至张家场村村界,西至规划长于路东边线及规划圣水大街中心线,南至规划良乡高教园区二十八路中心线及其他多功能用地(05-05-04)南侧规划道路中心线,北至规划长阳大街中心线。 (最终以建设工程拨地测量成果报告书为准)二、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征收长阳镇北广阳城村,集体土地15.3442 公顷(合 230.16 亩),具体情况如下:地类名称征地面积(公顷)征地面积(亩)耕地0.0873 1.31 果园0.0027 0.04 林地7.7916 116.87 农村道路1.5547 23.32 沟渠0.0006 0.01 住宿餐饮用地0.0072 0.11 住宅用地0.0166 0.25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3.8486 57.73 交通运输用地1.8225 27.34 空闲地0.0940 1.41 其他草地0.1184 1.77 合计15.3442 230.16 三、村民代表大会决议情况2016 年 7 月 7 日,长阳镇北广阳城村就征地事宜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同意,村民代表应到32 人,实到代表 31 人,其中同意代表31 人。四、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主要内容征地补偿标准为人民币42.1770 万元/亩(长阳镇征地补偿最低保护标准为8万元/亩),总计人民币9707.5849 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标准为 25万元/亩,采取货币补偿为人民币5754.0750 万元;安置补助费标准为17.1770 万元/亩,采取货币补偿为人民币3953.5099 万元。(征地补偿费应优先用于人员安置。安置补助费为初步核算金额,待依法征地公告后60日内,由村委会确定转非安置人员名单,以区人力社保局、民政部门计算数额为准支付安置补助费)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房山区分中心在确保人员安置费用的前提下,非货币补偿采取无偿还建商业用房方式,按照转非人员人均 10平方米的标准,由二级开发单位无偿为长阳镇北广阳城村合作社还建530平方米商业用房。还建商业用房位于房山区轨道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