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门与制度供给摘要。第三部门和制度供给不是单项的被制约和制约关系,它们之间是辩证的、双向互动的制约和促进关系。一方面,第三部门必然在制度的制约和规范下参与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和从事社会公益活动;另一方面,第三部门可以参与社会制度供给过程,既可以为自身争取生存与发展的制度空间,又可以改变某些领域制度供给滞后的现状,为整个社会增加制度资本存量,增进社会资本。关键词:第三部门制度供给辩证关系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学术界在研究中国第三部门现状时,总要指出第三部门在当前中国缺乏存在和发展的制度空间,言外之意是制度与第三部门之间仅是单向的制约或促进关系,这种观点有失偏颇。第三部门与制度之间应是辩证的制约与促进关系,二者之间的辩证互动,尤其是第三部门对社会制度供给的促进和提升作用才是第三部门和社会制度供给之间关系的真谛所在,也是第三部门社会功能的应有之义。对二者之间的辩证关系作深入研究,阐明第三部门在制度供给,尤其在改变中国当前制度供给相对滞后现状中的重要作用,是本文的主旨所在。一、第三部门、制度、制度供给的内涵第三部门的概念是20世纪70年代末在西方形成并流行起来的,它源于人们对社会构成“两分法”的重新审视和再划分。最早冲破“两分法”的束缚,提出“第三部门”概念的是美国学者利维特。他认为,以往人们把社会组织一分为二——非公即私,非私即公——的划分方法忽略了大批处于政府和私营企业之间的社会组织,指出这类社会组织所从事的是政府和私营企业“不愿做,做不好,或不常做的”的事,并进而把这类社会组织统称为“第三部门”[①]。联合国宪章第71条将第三部门定义为:第三部门是指国际范围内从事非营利性活动的政府以外的所有组织,其中包括各种慈善机构、援助组织、青少年团体、学会、合作协会、经营者协会等。[②]由此可见,第三部门指的是介于政府部门与企业部门之间或之外的社会部门,它是除政府机构和营利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它与政府部门以第1页共8页及企业部门共同构成现代社会的三大支柱。第三部门对公共管理的功能主要有:推动社会经济发展,有助于解决社会就业问题;为社会提供广泛的社会公共服务;有利于维护公民权利,制约政府权力,参与公共决策,推进民主政治;有利于增进和激发服务公益和承担社会责任的公民精神,促进自律性社会秩序的形成和维护社会的稳定;第三部门对社会资本的积累有积极贡献[③]。这里,第三部门促进自律性社会秩序的形成和维护社会稳定以及促进社会资本积累的功能,指的就是第三部门可以参与社会制度供给过程,促进社会制度的供给,以增进社会资本存量。人类社会各种经济主体都在特定的环境中进行着各自的经济行动,这种活动必然要建立在一定的信任与秩序基础之上,在毫无秩序的地方,社会交往的代价必然高昂,也就无信任和合作可言。但特定的社会权力结构与利益分配格局决定了各种经济主体行动的动机和目的,同时由于存在着“知识问题”以及“经济人”倾向等,都决定了无论人们所处的社会或组织环境给他们规定了怎样的规范,他们的现实追求都是实现自身效益的最大化,这必然导致各种机会主义和不可预见行为。为了克服各种不可预见性和机会主义行为,就必须有一定的制度规范,使各经济主体只能在特定制度许可的范围内选择和实施自己的行动,以确保必要的秩序和信任,维持各经济主体的合法利益,增强各种经济主体从事经济活动与创新的动力和信心。那么什么是制度。马尔科姆·卢瑟福认为,制度是行为的规律性或规则,它一般为社会群体成员所接受,详细规定具体环境中的行为,它要么自我实施,要么由外部权威来实施。制度是人类相互交往的规则。它抑制着可能出现的、机会主义的和乖僻的个人行为,使人们的行为更可预见并由此促进着劳动分工和财富创造。[④]制度作为维持社会秩序的规则系统,对理解人际交往具有重要价值,它在协调个人行动上发挥着关键性作用。制度的关键功能是通过系统性和非随机性的关于行为和事件的规则系统来约束人们行为,增进社会秩序,以鼓励信赖和信任,减少协调人类活动的社会成本与合作成本。当秩序占主导地位时,人们就可以预见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