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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推进方案》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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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推动方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第 20 号,以下简称《办法》)自 2024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6 月 13 日,总局又印发了《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推动方案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二〔2024〕71 号,以下简称《通知》)。《办法》和《通知》进一步强化了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尤其是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以下简称批发市场)开办者的责任,对于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为全面贯彻落实《办法》和《通知》要求,法律规范批发市场销售行为,加强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定甘肃省食品农产品批发市场落实《办法》和《通知》精神推动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推动批发市场落实《办法》和《通知》要求,督促批发市场开办者、入场销售者全面落实《办法》规定的各项义务。到 2024 年底,所有批发市场各项管理制度得到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建立和健全;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得到有效落实,批发市场可追溯体系基本建立;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基本形成;批发市场开办者检验检测能够充分发挥其质量安全监管效能;批发市场销售行为得到有效法律规范。二、标准要求(一)批发市场开办者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2.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组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3.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并按规定保存,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批发市场相关信息;4.建立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查验并留存入场销售者的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5.建立食用农产品检查制度,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等违法行为的,根据相应规定或者协议进行处理和报告;6.在市场醒目位置公示食用农产品有关信息;7.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8.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或者委托具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开展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9.印制统一格式的销售凭证,要求销售者如实记录和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保存;10.对签订协议的屠宰厂(场)、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等实地考察,了解相关信息,查验相关证明材料以及票据等;11.《办法》规定的批发市场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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