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丁家营镇小学“一岗双责”制度为了进一步巩固我校“丹江口市安全文明校园”的创建工作成果,建立、健全和法律规范校园安全防控、应急管理、安全保障和安全教育机制,做好校园安全防范教育,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丹江口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的精神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根据“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分层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校长与安全主任、安全主任与部门主任及教研组长、部门主任与本部门工作人员、年级组长与班主任及任课老师层层签订 2024 年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一、学校职责(一)校长为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总责。(二)建立安全工作管理机构,制定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措施到位,责任到人。(三)建立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四)加强师生安全教育管理,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师生防范、抵御灾害和自我保护的能力。(五)学习、落实上级及学校的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建立学校安全档案和安全工作备忘录,学校每年与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签订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学校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安全讲座材料等须收录存档备查。(六)学校建立安全工作例会和检查制度,从多角度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努力完善各种硬件建设,对校内存在安全隐患的部位实行最有效的防控措施,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校园的安全与稳定。二、各级各类人员职责(一)校级主管领导、部门主任、年级组长、班主任、任课老师、有关部位责任人等全体教职工均对学校安全工作负有责任。校级主管领导在自己主管的范围内、部门主任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年级组长在本年级职责范围内、班主任在本班学生管理范围内、任课老师在组织教学和学生集体活动等管理范围内、有关部位责任人在本职工作范围内及实验室、财会室、图书室、阅览室、书库、物品库、门卫室、校医室、校内商店、餐厅、美术室、微机室、多功能室、教工宿舍、配电室等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的直接使用、管理人员,是本职责范围内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各级各类人员要把学校安全工作纳入各自任期目标管理,与教育教学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考核,对其责任范围内的社会治安及各种不安定因素,做到底数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