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产品代理销售协议书甲方:厦门金日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双方经协商同意签订如下条款:第一条:本合同使用的有关文字定义公司经营技术资产:指由金日科技总部开发、完善成型,用于“金日科技健康产品专卖”经营的具有统一的独自的经营技术,是公司的注册商号、商标、标志和服务标识、模式、样式、店铺管理方式、商品陈列方式、专业教育培训及由“金日科技健康专卖营运”的不可分割的统一系统。公司商标:指公司的商标和服务标志及表示公司的标识、记号、招牌、标签、样式及其他营业象征。公司形象:指专卖店使用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和商标,而使其统一性被公众广泛所认识,获得了信誉,并在定型的统一形象下的营运系统。第二条:双方为独立的当事人1、 本合同双方为各自独立的当事人,双方之间不存在共同投资、雇用、承包关系。专卖(乙方)不具有代行甲方或为甲方而发生任何行为的权力,专卖店职工不是甲方的员工,也不是甲方的代理人,甲方对其劳动关系和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2、 专卖店的经营应遵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自主经营自主运作。第三条:专卖店的资格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相关组织,假如是自然人,在合作协议生效后按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必须到当地的工商办理相关产品的经营注册手续。2、 具有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经营能力和社会关系。第四条:产品经销权的给予1、在本合同执行期间,甲方给予乙方指定产品的在特定区域的经销权及使用金日科技总部开发完善的“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公司商标”及“公司形象”。2、乙方不得在专卖外使用本合同中甲方同意专卖店使用的商标(店外宣传或促销时除外)。3、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公司商标。第五条:资格获得1、按国家设定的行政区划分,乙方专卖店设在 省 市 区为金日科技健康产品专卖。2、乙方于签订协议时向甲方支付首批进货款 万 仟元 开设社区店或中心店,款到公司帐户后本协议生效。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可在他的辖区范围内进行销售金日科技公司指定的系列产品,并推广金日科技公司的健康及企业经营理念,进货价格以公司规定的统一价格为准。2、乙方合法经营所得的管理费、物流补贴等利益分配按专卖店管理办法细则执行。3、乙方必须严格根据甲方规定的统一零售价格销售,不得随意压价,低价销售(阶段性促销价格须经甲方同意)。4、乙方可以在产品有效期内根据换货管理规定调换其它同等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