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北京东易(长春)律师事务所聘用合同聘用方:北京东易(长春)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甲方)受聘方: (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经甲方合伙人会议讨论决定,聘用 为甲方办公室行政人员,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签订如下聘用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一、工作岗位甲方经考核,同意聘用乙方为甲方的专职行政人员;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做好专职行政内勤工作,完成该岗位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内容
二、聘用期限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为三年,自 2024 年 1 月 28 日至 2015 年 1 月 28 日止
三、乙方的工作内容和义务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2、负责管理本所内部事务,协助主任以及行政主任工作;3、管理复印机和计算机
4、工作严格保密5、积极维护甲方的名誉和利益,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四、劳动酬劳 1、甲方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支付乙方的劳动酬劳,标准不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 2000
00 元人民币
2、乙方受聘期间,乙方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代扣、代缴
五、甲方提供的工作条件1、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办公设施;2、甲方应积极支持乙方接受专业培训教育和深造
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六、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1、在聘用期内,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均应征得对方同意
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时,本合同可解除,解除合同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对方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依法向乙方追偿或请求赔偿:(1)乙方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2)乙方的行为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害的
4、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依法向甲方追偿或请求赔偿:(1)乙方完成工作任务的要求后,甲方未如数支付工资等;(2)因甲方的违法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