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24)深中法商终字第 527 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东莞市凯模塑胶五金有限公司
住所地:东莞市常平镇漱旧村园区五街
组织机构代码:68442923-7
法定代表人:陶华丽,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何斌,广东大洲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汤斌,广东大洲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德章电子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隆平路新天下工业城 01#厂房一楼 101 号
组织机构代码:67002248-7
法定代表人:易芳,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杨玉婷,该公司员工
委托代理人:刘瞻,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东莞市凯模塑胶五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模公司)与上诉人德章电子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章公司)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均不服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24)深龙法民二初字第 4670 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审理查明:凯模公司与德章公司之间存在承揽加工关系
自 2024 年 12 月至 2024 年 3 月期间,凯模公司为德章公司加工产品,德章公司应付凯模公司加工费人民币354848
41 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德章公司已支付 15 万元,还欠加工费 204848
41元未予支付
德章公司存放在凯模公司处的模具有:E103 模具上、下两套四件,原值38000 元;H24 模具上、下两套四件,原值 41800 元;H243 模具一套两件,原值 19000 元;SW9 模具上、下两套四件,原值 46000 元
前述事实,凯模公司提供采购单 3 份、对账单 3份、送货单 33 份,德章公司对其真实性没有异议
德章公司提供《E103 模具制作合约书》1 份、《H24 模具制作合约书》1 份、H24 模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