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东莞市信立农副新产品有限公司商铺租赁合同书(B1)出 租 方: (以下简称甲方)电 话: 承 租 方: (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电 话: 甲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要求签订本商铺租赁合同,以约共守。1. 甲方将东莞市信立国际农产品贸易城 号商铺出租给乙方作经营 使用,租期为 个月,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2. 出租商铺位于东莞市大岭山镇 107 国道连平路段信立国际农产品贸易城,建筑面积 ㎡,有用面积 ㎡。3. 租金缴纳:乙方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金为 元/月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金为 元/月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金为 元/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每月租金应于当月十五日前付与甲方代收,答订租赁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租金、综合管理费、水电费、管理费保证金合计:人民币 元( 万 仟 佰 拾 元整),保证金在租期满后如数无息退还给乙方。4. 综合管理费:目前执行的标准为 元/间/月,合同期间,甲方可以根据市场进展实际情况对综合管理费作统一调整,未调整前按现有标准执行。此管理费用于出租场所的日常管理和保安工作,租赁范围内出现火灾、盗窃等安全事故,由承租方负一切责任。5. 租赁期内所用之水费、电费由乙方自行承担,并于每月 日前向信立市场管理处缴纳上月之水电费。6. 租赁期内乙方应依约交付租金、水电费、管理费,乙方假如拖欠,每天罚息应交款项的 1%;乙方拖欠租金达壹个月,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商铺并没收乙方所缴交的履约保证金和其它保证金,及追讨超出各项保证金和其它损失的权利。7. 租赁期间内,乙方无权对上述物业进行任何形式的处置,若乙方因特别情况需将该铺位转租给他人,必须征得甲方的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但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商铺转租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出租商铺并没收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和其它保证金。8. 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时,乙方应于满租日三天内交还租赁之商铺或办理续航手续,逾期每天罚款按当月租金的 1.5%计算。9. 出租商铺的房产税、土地使用费、租赁税,因乙方使用商铺而产生的维修费用由乙方负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10. 租赁期内,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商铺的结构、外观及用途,乙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租赁商铺和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商铺原状或者承担造成的经济损失。11. 租赁期内,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商铺毁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