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附件三:个人购房贷款项目合作协议 ( )农信个贷合作协字( )第 号甲方(贷款人): 高碑店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乙方(项目合作人):河北嘉德丽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同意对购买乙方开发的 电力花园住宅小区 项目(以下简称合作项目)的自然人提供购房贷款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订立本协议
甲方权利义务第一条 甲方向合作项目的购房人提供个人购房贷款
本协议中的购房人是指与乙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与甲方签订《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借款人
第二条 甲方为合作项目的单个购房人提供贷款,住房贷款最高额不超过所购房屋价值的 60 %,商业用房贷款最高额不超过所购房屋价值的 50 %
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20 年,商业用房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 10 年
第三条 每笔购房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担保方式、违约责任以及其他相关事项,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办理
对于不符合甲方规定条件的借款申请人,甲方有权拒绝发放贷款
第四条 甲方应根据《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的约定发放贷款,并根据购房人的授权,将贷款全额划转到乙方在甲方设立的售房款专用账户
第五条 因乙方故意或过失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第六条 乙方与购房人之间因房屋买卖合同履行发生的纠纷,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权利义务 第七条 乙方保证合作项目为合法项目,开发和销售的各项手续完备、合法、有效;保证售房款专用账户内的资金用于本合作项目的建设,不挪作他用,保质、按时地完成合作项目的建设,使购房人能够按时入住
第八条 乙方须在甲方设立合作项目售房款专用账户,保证甲方发放的全部个人购房贷款进入该账户
自该账户建立之日起至合作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乙方接受甲方对该账户的监管
第九条 项目尚未竣工验收,乙方需从售房款专用账户支取款项的,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