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定期整存整取协议利率存款协议书 重要提示:尊敬的客户,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在同意本协议前,认真阅读本协议各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关注您在协议中的权利、义务及责任。如您对本协议有任何疑问,请向经办行咨询。甲方(姓名):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乙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业务规定 (一)个人定期整存整取协议利率存款(以下简称“本存款”)的存款金额、存期、执行利率以银行在业务凭单及凭证上打印的内容为准。 (二)本存款自甲方在乙方开立协议存款账户的资金到账之日起开始计息,到期后一次性结息;本存款到期支取的年利率是在计息日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储种、同期限基准利率基础上浮动后的执行利率,为□ 3 个月 2.52 % 、或 □ 6 个月 2.76 % 、或 □ 1 年期 3.00 % 、或 □ 2 年期 3.72 % 、或 □ 3 年期 4.50 % 。 (三)本存款可以办理约定转存业务或自动转存业务,协议利率存款在转存时的利率,根据转存日我行同存期协议利率存款新开户协议利率计算;若转存时开户行不再开办协议利率存款业务,则根据转存日同存期普通定期存款挂牌利率计算。 (四)本存款未到期前,不能部分提前支取;全部提前支取的,根据支取日乙方活期存款挂牌利率计付利息。 (五)本存款逾期支取的,其超过原定存期的部分,根据支取日乙方活期存款挂牌利率计付利息。 第二条 特别承诺 甲方取款自由,但外部有权部门实行的冻结、扣划等措施以及甲乙双方其他合同的约定导致乙方延迟支付、不完全支付本金和利息的除外。 第三条 保密义务 双方对本存款的金额、存期、执行利率以及有履行协议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资产状况等均负有保密义务,法律、法规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条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需履行。 第五条 协议的生效及其它 (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甲方账户清户乙方全部支付存款本息之日止。 (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声明:乙方已依法向我方提示了相关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应我方要求对相关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效果做了说明,我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