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林工程验收申请 XX 县区林业产业项目造林工程检查验收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 XX 县区林业产业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加强对县级造林工程管理,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造林项目检查验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 XX 县区林业产业项目建设任务的检查验收
第三条检查验收应遵循“随机抽样、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检查验收依据彝政办通[2008]114 号文件下达的林业产业项目建设目标任务实施
第五条检查验收工作由县政府、纪委、财政、林业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第二章检查验收内容 第六条检查验收内容 XX 县区 2008 年林业产业项目建设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第七条检查验收指标 1、造林任务完成率; 2、造林整地情况; 3、造林中所用苗木规格; 4、造林密度是否达到规定要求; 5、造林合格率; 6、造林成活率; 7、造林后管护情况
第三章乡镇自查验收 第八条各项目乡镇要在当年 12 月 15 日(竹子为 2009 年 3月 10 日)前对本辖区内林产业造林工程进行全面自查
自查办法是: 1、当年造林任务要全部检查,采用逐山头、逐地段、逐户、逐地块调绘或实地丈量的办法; 2、自查中要以小班为单位详细登记新造林面积、造林树种、造林密度、造林成活率等
第九条乡镇自查结束后,要将自查结果形成书面材料,并附自查图、自查表等及时上报县林业局
同时将自查结果张贴上墙,进行公示,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章县级初验 第十条县级初验由县林业局组织技术人员深入乡镇、村、社、地块在乡镇全面自查的基础上进行,检查验收必须在20092 年 1 月底(竹子为 2009 年 4 月 11 日)前结束
并将检查结果上报县政府
第十一条县级初验以小班为单位进行,对年度工程地块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检查内容包括: 1、年度造林工程施工面积、合格面积、不合格面积、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