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工作程序 项目名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许可 实施主体:XX 省环境保护厅 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许可收费: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环境影响报告书 60 个工作日、环境影响报告表 30 个工作日、环境影响登记表 15 个工作日。 送达总时限:10 个工作日 许可程序: 一、许可条件 (一)建设单位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的规定,委托有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建设单位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的规定,填写的《环境影响登记表》。 二、需提交的材料 《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等相关资料(详见附件)。 三、申请与受理 (一)申请。建设单位向省环保厅行政许可窗口提交书面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 (二)申请材料。申请人按第二项规定提交全部材料。 (三)工作标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四)本岗位责任人。省环保厅行政许可受理人员及承办处室。 (五)岗位责任及权限。行政许可受理人员应当场面见申请人,按照上述条件当场查看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对于材料齐全,内容符合要求的,经承办处室签字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经承办处室审查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告知单,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因申请材料不齐全的,承办处室应告知其补报,并一次性告知应补报的全部材料。 (六)办理时限:5 个工作日 四、审核与审批 (一)工作标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对有疑点的申请材料进行调查核实或进行现场勘察,并作出许可结论。 (二)本岗位责任人:省环保厅承办处室 (三)岗位职责及权限: 1.承办处室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报省环保厅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委员会审查后,由承办处室人员根据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起草批复意见,报主任或委托的副主任审批。 2.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或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由承办处室人员直接起草批复意见,报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