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以下简称《国家安全法》)20XX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1.国家安全是什么。《国家安全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2.维护国家安全的核心是什么。《国家安全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维护国家安全的核心是维护国家核心利益和其他重大利益的安全,包括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以及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的安全。3.《国家安全法》关于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怎样规定的。在《国家安全法》中,关于坚持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领导,突出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第四条规定,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国家安全领导体制。二是第五条规定,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负责国家安全工作的决策和议事协调,研究制定、指导实施国家安全战略和有关重大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国家安全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推动国家安全法治建设。这里的“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就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成立的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4.国家安全战略是什么。国家安全战略,是关于国家安全的综合性的指导方略,是运用综合国力维护国家安全利益的总体构想,既包括传统的军事战略,也包括政治、经济、科技、文化、信息、资源、生态第1页共8页等各方面涉及国家安全问题的筹划。根据《国家安全法》第六条规定,国家制定并不断完善国家安全战略,全面评估国际、国内安全形势,明确国家安全战略的指导方针、中长期目标、重点领域的国家安全政策、工作任务和措施。同时,《国家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各部门、各地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贯彻实施国家安全战略。20XX年1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国家安全战略纲要》,这是有效维护国家安全的迫切需要,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5.为什么说维护国家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义务。《宪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国家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侵犯和分割。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6.在国家安全工作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哪些行为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国家安全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和涉及国家安全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滥用职权”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出法定职权,决定或者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在行使职权时,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不正确地履行职责,或者违背法定程序、目的,随意或过度地行使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行为。“玩忽职守”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负责任,怠于履行法定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行为。简单说就是对于自己应当履行的而且也有条件履行的职责,不尽到自己应尽的职责义务,马马虎虎,草率从事,敷衍塞责,甚至违令抗命。“徇私舞弊”是指国家机关工第2页共8页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出于私情、私利的考虑,违背事实和法律,采用欺骗等手段,该为不为,或者不该为而为之,或者枉法作出处理决定,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行为。7.《国家安全法》关于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是如何规定的。《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20XX年4月15日,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在这次会议上,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